苏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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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苏冬冬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7日 608人看过 举报

2017-11-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陈某某与王某某、赵某某共同投资经营承揽工程,2012615日,经过算账,陈某某向王某某出具借款300万元的借条一张,并承诺在2012730日还款100万元,余款在201295日前全部结清,否则每超一天按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计取费用。2012815日,王某某向陈某某出具收据一份,内容为:今收到三标段陈某某还借款50万元整。2012816日,某公司通过赵某某中国银行账户向王某某转账50万元整并附有王某某出具的收条。2012828日,王某某向陈某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陈某某某公司豫龙之春三标段投资款伍拾万元整(500000)。下欠借条2012730日应偿还1000000元的滞纳金壹拾贰万柒千元(127000元)。

    律师点评:该案件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案由及还款金额方面,经过双方结算,该案件已经属于借款纠纷,而非合伙纠纷,此为我方主张,法院予以采纳。关于金额问题,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2012815日的50万元收据与2012816日的50万元转账是否是同一笔款。我方主要从2012828日的收条中127000元的计算方式及2012年8月15日的收据两面的内容来进行印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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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凯途律师事务破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5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河南凯途律师事务破
1410720********56 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