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俭飞|时间:2023年07月18日|8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上诉人XXX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XXX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二审期间积极悔过,愿意退出赃款,建议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XXX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违法所得较少,系从犯的情节,一审判决均已予考虑;上诉人XXX及其亲属在一、二审审理期间均未有实际退赃表现;上诉人XXX在一审阶段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审审理期间虽具有悔罪认罪表现,但该情节不足以改变一审已判处的刑罚。综上,对上诉人X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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