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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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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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缩减用工成本,共克时艰

发布者:周寒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322人看过


  一场席卷全球的疫情,使得2020年的经济遭受严重冲击。风雨飘摇,政府出台各种措施对中小企业进行帮扶,以期达到稳经济、稳就业的目的。

 

  具体到受影响的企业,能否安然渡过?出路两条:一是开源,包括融资和业务转型等,例如外贸转内销。另一条则是节流,缩减包括用工成本在内的营业成本。最近的法律咨询中,有不少人称被企业无理由的放假了、辞退了。这种无良做法,是丧失社会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必将付出加倍的违法成本。

 

  那么企业如何合法缩减用工成本呢?是否一定要裁员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处理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可以采取如下措式合法缩减用工成本


一、 停工停产,支付待岗生活费

  没有订单或开工亏损的企业,可停工停产,让员工待岗放假。停工停产超过30天的,相关法律允许企业向员工按月支付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 缩减工时或轮岗轮休,协商降薪

  对于订单不足、产能冗余的企业,可以考虑缩减工时或安排员工轮岗轮休。企业与员工根据工作时长对工资进行协商,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应保证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 协商降薪(解雇前协商)

  疫情的冲击使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直接向员工坦陈企业经营的困难,希望能协商降薪的意愿,并明确无法达成共识,只能无奈依法解除合同。目前经济环境下,员工通常能与企业达成共识。

 

四、 解雇与裁员

  不得已的情况下,解雇与裁员也是企业的选择。企业解雇员工与裁员,需要有法定的理由、遵循合法的程序,并应按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前提下,受疫情冲击的企业还可以将以上四种方式分别组合使用,与员工进行协商。例如,附条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同意企业逐月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同意经济好转后恢复员工入职。再如,在停工停产或轮岗轮休情形下,企业以一次性发放多月生活费为条件鼓励员工自辞,或鼓励员工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等。

 

  中小企业是社会的用工主体,企业在,才有就业。危难之时,企业缩减用工成本是应有之义,但必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合法妥善安置员工的前提下与员工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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