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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妻子有义务还吗?

发布者:侯九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536人看过

哪些情况,妻子有义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妻子在只有在以下这些情况,才有义务偿还丈夫在婚内借的高利贷:


(1)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没有参与签字,但是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


(2)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日常生活需要是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3)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妻子有义务偿还。


如果妻子需要还,如何偿还?

高利贷利息特别高,后面偿还的必定是一大笔钱,债务人大多数都偿还不起。如果妻子要偿还这个高利贷,可以不必根据债权人所说的数额进行偿还。


(1)在我国,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息年利率不超过24%(月利率未超过2%);


(2)年利率超过36%的(月利率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


(3)而对于年利率24%-36%(月利率2%-3%)的利息,法律不反对也不保护。即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的,也无法追回;还没偿还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因此,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如果必须偿还,可以只需偿还本金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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