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九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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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假长期未归,单位是否可依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侯九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1236人看过

劳动者因私请假,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停止工作的事由。劳动者长期未归,若用人单位拟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求劳动者限期上班,或对劳动者的旷工行为进行过其他违纪处理。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是否通知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事先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未事先通知工会是属于实体问题,这种未事先通知解除应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没有工会,认为可以不通知工会。


是否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遇到员工离职,长期不到岗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到岗及不到岗的后果;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规章制度行使处罚权需要按步骤的履行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惩罚?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用人单位书面处罚的通知是否到位?


送达的有效性用人单位招录用员工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登记劳动者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或者紧急联系人等?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一位劳动者单独建立用工档案,并谨慎保存,员工离职后,相关材料也应当长时间留存,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单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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