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且在酒后驾驶车辆致人重伤,保险公司能否责?不久前,河南省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在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代表交通事故受害人王先生起诉,并且胜诉。
王先生被陶某开车撞伤,陶某不仅无证驾驶同时还是酒后驾驶。王先生,将机动车驾驶人陶某、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一同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姚某承担67735.79元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被告陶某有严重过错,因此自己应该免责。
在上诉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陶某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机动车均属法律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所做出的答复函中明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机动车驾驶人有严重过错的,保险人应当免责。
律师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其宗旨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利益,同时将事故中责任风险分解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对受害者给予赔偿。即使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过错,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保险公司依然要负赔偿责任。另外,国务院颁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抵触,依据法律位阶原则,本案应当适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在本案中,即使被告机动车驾驶人陶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存在严重过错,保险公司也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是盈利性质的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他们会想法设法逃避赔偿责任,即使赔付也是各种克扣不是足额赔付。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当事人在与保险公司周旋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情况下利益都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不仅耽误了宝贵的时间精力,还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所以建议您遇到类似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交通事故方面律师,给您最专业的意见和最大的帮助。不仅会节省您的时间精力,还会最大化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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