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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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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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被告人获刑罚

作者:赵海燕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2次举报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被告人吴某与“老友”(未到案)成为微信好友。2022年6月16日,吴某明知“老友”使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走账、提现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居间介绍并带领郑某、梅某前往广东省汕头市一酒店,将二人银行卡交于他人,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吴某共计从中获利0.14万元。本案中,被害人被骗资金款项中40万元转至郑某银行卡、20万元转至梅某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虽然已经被大众熟知,但总有些人自以为是,耍“小聪明”栽“大跟头”,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止有“入”账的声音,还有“入”刑的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想动“歪脑筋”者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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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燕,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案件,曾多次参与处理大型国企破产案件及企业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81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