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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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作者:张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1次举报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子女的范围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婚生子女,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不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4.对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5.只有在继子女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情形下,其相互之间才成立拟制血亲,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相互间有继承权。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不成立拟制血亲,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三、父母的范围

1.“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但是,一旦收养关系解除,不论解除原因为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双方不再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3.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即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与继子女一样,继父母也有双重继承权,即一方面,其可以继承自己亲生子女的遗产;另一方面,也可以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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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山东鲁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自从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法律的理论研究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鲁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2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