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土地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邹某与某改革委员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邹某又与付某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4000,转租合同期满之后,付某继续占用该房屋并未足额支付房租且未续签,邹某催告付某搬离,付某仍然继续占用,邹某该如何救济?
律师点评:
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合同纠纷,承租人是否有权请求解除与次承租人的合同关系,关键是承租人邹某与次承租人付某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关系是否有效。邹某与付某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某改革委员会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可推定同意转租,则认定该转租合同有效,租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欠房租,邹某可以要求付某支付。
在转租合同到期之后,邹某与某改革委员会的租赁期限也到期,租期之外的租金应该交给谁?付某继续占用房屋且未续签合同,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邹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在合理期限通知,所以付某应该支付租金给邹某。
律师建议:
遇到类似情况,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房租,但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给予对方合理时间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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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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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未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如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