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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参考标准

发布者:劳卫新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29135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075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尔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116日开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升格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未全部退赃的;

()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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