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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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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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毁约,偷鸡不成反蚀米

发布者:顾福宝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5日 8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房价上涨毁约,偷鸡不成反蚀米

    

动迁安置房卖出后,见房价大幅上涨要下家再补偿50万元,遭拒绝后串通他人搞虚假诉讼,凭法院一纸判决欲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结果目的还是没有得逞,真是偷鸡不成反蚀米。

2017年11月的一天,原告袁某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袁某当时状态是愁眉不展、忧心忡忡。袁某向律师诉说,2016年2月,从佟某处购入位于上海鹤沙航城动迁安置房一套,56平方米,总价92万元,已付82万元,1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后支付,对方已交付产证及房屋钥匙。2017年4月,其在装修该套房屋时,遭到佟某父母的阻挠,要其再补房款50万元,否则不得装修,双方为此事还闹到小区物业公司。2017年10月,到了该房屋过户时候,袁某多次打电话给佟某,佟某就是不接电话。到了11月份,她竟收到了法院传票,佟某的表妹粟某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寄来的材料中还有一份浦东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将其从佟某处购得的这套房屋确认为粟某、佟某及其父母四人共有,其中粟某占1/2份额,佟某等人凭法院判决对该套房屋重新办理了过户。面对这样的变故,袁某真是焦急万分。

本律师对该案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袁某购买动迁房时没有过错,当时产权登记在佟某一人名下,有产证,只是购房当时不能过户。佟某及其父母见房价上涨毁约,并串通其表妹进行虚假诉讼。本案可以通过诉讼扭转局面的。本律师受理该案后,先是代理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权诉讼,并申请法院中止粟某起诉案件,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本律师通过调取粟某共有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笔录,掌握了佟某、粟某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材料。由于第三人撤销诉讼权的诉讼费要44000元,袁某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本律师又代理当事人向浦东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于2018年1月正式受理,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惠南法庭开庭审理。在庭上,本律师代当事人提出诉请:1、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2、佟某须返还原告房款82万元,并支付房款利息;3、佟某须赔偿原告买房时间耽误损费101万元;4、根据合同约定,佟某须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本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佟某违约的证据及串通粟某在虚假诉讼中向法庭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材料。佟某及其父母一家人齐上阵,还提起反诉,除了嗓门大,提供不出没有违约的证据,本律师一一予以反驳。此后当年7月、10月,惠南法庭对此案两次开庭审理,并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以2018年3月20日为评估时间节点,毛坯房价值为191万元,装修房价值为198万元。2018年12月25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归还房屋给被告;2、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2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3、被告赔偿原告买房时间耽误损失费99元;4、赔偿原告房屋装修费7万元。被告佟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除对一审判决支付购房款利息没有支持外,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6月25日,粟某诉袁某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一案,在浦东周浦法庭开庭审理。粟某在系争房屋买卖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解除的情况下,仍然执意提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还要求法院判决袁某赔偿因装修敲承重墙造成的损失100万元,但粟某没有提供所谓100万元损失的证据。法官当庭对粟某释法,告知其要求赔偿所谓的损失费是肯定得不到法院支持的,而且还要额外多支付诉讼费,告知其最好撤诉。在此情况下,粟某只得撤诉,但还须支付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计11000元。

袁某诉佟某一案,在强制执行阶段,佟某及其父母又节外生枝,提出无理要求。其父母拿出房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报告中有几张估价对象图片,图片在显示房屋装修实况的同时,把袁某放在屋中电视机、家具等物品也拍摄进去,其父母认为凡是图片中物品,都是评估公司已估价的物品,应随同房屋一同移交。这家人真是不讲道理,估价对象图片中还有整幢大楼,那整幢大楼也要移交?所幸本案申请强制执行,否则生效判决很难实现。

佟某一家人见房价上涨毁约,策划虚假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满以为可以如愿以偿,想不到最后非但没有得利,反而要支付3场诉讼的诉讼费,还要赔偿原告买房时间耽误损失费99万元,真是偷鸡不成反蚀米!

本案办结后,袁某给本律师送来锦旗一面,上面绣着10个金光闪闪的大字“铁肩担正义,依法护民权”。看着这面锦旗,本律师深感律师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办好一个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安宁。


顾福宝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由顾福宝律师创办顾福宝律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