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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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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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购动迁房遇老赖与黑心中介,律师助老人讨回公道

发布者:顾福宝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31日 43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一对退休老夫妇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说买房付了全款,却找不到上家,不能过户,万分焦急。

原来,2013年8月,退休老人顾某在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倪某的主持下,与上家屠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屠某将位于上海鹤沙航城航瑞路的一套动迁安置房出售给顾某,建筑面积80平方米,出售价为84万元。双方约定;在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允许该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限制期满后(上家办理小产证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协议签订网络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顾某于合同签订当日(2013年8月11日)支付给上家40,000元定金, 于同年8月22日支付给上家680,000元房款,于同年9月27日付清全部余款12万元。2013年8月中旬,上家将涉案房屋的房门钥匙等相关手续交付给顾某。顾某于2013年8月中旬开始装修该房屋,于同年10月底入住。该退休老夫妇满心欢喜地等待房屋过户。到了2017年10月,涉案房屋可以过户了,顾某打电话找上家屠某,屠某就接了一次电话,并回答没有卖过房子给顾某,之后再不接顾某的电话。顾某找到中介倪某,倪某态度暧昧,一会说找不到屠某,一会说如果找到屠某,给你们双方调解一下。时间一天天过去,屠某始终没有现身,但屠某有时半夜会打电话骚扰顾某,电话铃声响几下而不说话。

听了这对老夫妇的诉说,本律师给他们分析了上家不过户的原因。因涉案房屋的房价,2013年8月,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到2017年10月,已经上涨到每平方米3万5千元左右,上家见房价上涨而悔约。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查明房屋产权状况,查封冻结该房屋,并立即起诉。

受理本案后,本律师在5日内完成了本案的起诉、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查封冻结涉案房产等工作。产权调查说明上家已经在2018年年初办理了产权登记,随时有可能将涉案房屋再次出售,如房屋再次卖出,该老夫妇将失去已到手的房屋,损失将很惨重。法院受理立案后,本律师又对上家家庭动迁安置、亲属关系、户籍住房等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有关该房屋尾款的支付过程需要中介倪某证明一下,但倪某拒绝作出证明,态度十分恶劣,连中介收费发票都拒绝出具,还责怪顾某不愿意调解。中介倪某的表现令人费解,双方已经完成付款交房,还需要调解什么?由于上家不接法院传票,此案审理期限延长后,法庭缺席审判。

2018年11月16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家屠某协助顾某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顾某名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我方要求的违约金、律师费未获判决支持,考虑到本案基本诉求已经达到,我方不提出上诉。

2019年4月9日,浦东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由本律师陪同顾某去交易中心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至2019年5月上旬,顾某顺利拿到房产证。

顾某购买动迁安置房的过程一波三折,好在及时找律师讨回了公道。屠某卖房后见房价上涨悔约不过户,企图与中介勾结将房屋再次出售,结果反而赔了2万多元,这说明不守诚信的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顾福宝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由顾福宝律师创办顾福宝律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