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履约风险也可称为承租人风险,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租后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因承租人自身运营不善、主观故意、生产经营重大调整等情形,可能对出租人的租赁资产造成贬值或损失的风险。预见到风险或风险已经存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判断承租人风险,应当时刻关注承租人的全面信息,即为风险预见。承租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预示着风险可能会到来。
1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
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一般是指:承租人的经营资质被取消、降级;承租人有合并、分立、解散、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情形。其前者一般是指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比如建筑企业承包经营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时,其业务承揽能力或市场竞争能力就会下降,继而可能发生经营上的困难;后者一般是导致签约主体发生变化,这时侯需要明确承接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并对该主体的履约能力进行重新判断和评判。
2承租人决策层的变化
承租人的决策层一般可指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股东结构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往往会产生主营业务方向、市场结构、资金运营的调整。继而可能对租金的支付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人管理团队的变化
管理团队的变化也不容忽视,承租人的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销售总监等对产品生产和财务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的更叠,往往也会影响承租人的业绩,或影响承租人的资金安排,从而导致租金兑付发生风险。有时主要负责人的拖沓或其他类似不良品行也会影响租金的支付。
4承租人信用评判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每一家公司企业的资金运用或融通都有记载,并会根据记载的情况对公司企业的信用有评定或判断。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会记载或发布一些与承租人信用相关的信息。承租人的信用发生降级或不良变化的,意味着其履约能力的下降。
1拖欠租金
拖欠租金是融资租赁公司最常见的承租人违约情形,其客观表现为承租人不能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租金支付通知书规定的期限足额交纳租金。拖欠租金的原因一般有四种,工作疏忽、故意拖欠、支付不能、与出租人或出卖人发生争议。对于工作疏忽的情形,要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提醒,防止再犯;对于故意拖欠的,坚决予以抵制,租金与违约责任一点也不能少;对于支付不能的情形,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对于有争议情形的,应当及时查明争议的原因,分清是非,梳理清洁,形成备忘录,以免再次出现。
2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对迟延支付租金或保证金的违约行为进行约定,承租人违约的应当给付滞纳金或违约金或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无论是什么名称,其实质都是违约金。但是承租人往往会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把迟延给付租金当成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要注重培养承租人的良好信用习惯,纠正其错误认识,办法一般有:签约时对违约条款重点描述、讲解;履约过程中注意全面告知;违约行为发生时绝不容忍,坚持按合同约定处置;在同类客户群体中,根据不同的履约情况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或利率优惠,并公示于众。
3租赁物管理不当
租赁物管理不当的情形分四种:一是不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二是不按合同约定标注和固化租赁物;三是不按合同约定移交权证资料;四是不注意租赁物的规范使用与合理保养。对于前三种情形均应当督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应手续,并且在合同中对此等违约行为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第四种不当情形要在巡查时及时纠正,要求承租人制定保养计划并撰写保养日志。值得注意的是机械设备租赁、飞机租赁、乘用车租赁均存在保养不善的情形。
承租人企业管理不规范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销售额下降;技术管理能力不足,对融资租赁物使用不当(比如先进的医疗器械、大型的计算机设备等需要很高专业水准的人员操作);综合风险意识差(不给租赁物上保险)。这些情形,既能预见风险可能到来,也可以说是风险已经存在。作为出租人,在前期调查时要对承租人的市场表现、管理能力、规范制度、人才储备进行综合评判,并且对于租赁资产影响巨大的此类人和事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