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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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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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作者:李坤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一、对方要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进而保证判决书的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

一是诉前保全。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

二是诉中保全。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怎么申请财产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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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6年8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公安局工作,先后担任过派出所副所长、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大队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泰杭(安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7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