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跨国电信诈骗(百度搜索和县电信诈骗可以看到),案件的卷宗高达二米。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是第24被告(共42被告)涉嫌诈骗2300万元,看了二个月看完所有的卷宗材料,列出一个辩护思路和观点,抓住本案法院审理的目的,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用犯罪事实方面,没有什么可以辩护,只能从量刑以及法院的审理目的来解决该案。依据刑法规定,该案的诈骗金额达到6个亿,该案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是应该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该案放在基层法院审理,那么必有法定的减轻条件,(拿到起诉书后,起诉书对所有被告都认定从犯)。主犯涉外已移交,诈骗得到的款,也没有被追回,法院要考虑到社会效果,所以我大胆地和当事人说,你们要积极地去退赃,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减轻处罚。其它的辩护都是假的。
开庭前,我和被告人说,法庭上只说三点,一,认罪,二,在境外人身自由被控制,三,积极地退赃,同时我又和主审庭长以及被告人的家人进行沟通,在庭上,我也只说了二点,被告人应该属胁从犯,二、庭前早上已向法院退了X万赃款,要求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拿到判决书后,判决的结果已出我的估计,依法可以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的,结果判处我的被告人缓刑(当事人从看守所走出来激动地说不出话来)。这就充分地说明,律师要对案件的把握程度。才能对案件有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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