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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怎么改变量刑。

发布者:王巍巍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895人看过举报


   本人最近办了一个盗窃(金额750000)案件,被告人一直被取保候审,所以自己也没有当一回事,在检察院也签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量刑有期徒刑3年。后来找到了我,我告诉他法院的量刑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出现的事实,基本要采纳公诉机关的3年意见。他说3年不是可以判缓吗,人家都告诉我是可以判缓的。我说不可能,因为认罪认罚没有说到可以适用缓刑。他开始发慌了。而且我也和他说这时你找律师意义也不大了。后来他坚持委托我做辩护人,我阅卷后,做了两点工作,一是让受害人到庭参加诉讼要求法院判处缓刑。二是准备他家庭一些特殊的情况材料。同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他可能符合自首,但检察院没有认定。同时向法官和公诉员进行沟通。但公诉员不认为符合自首,所以量刑不动也不同意判缓。通过开庭,法院采纳了我的自首辩护观点,受害人也到庭要求判缓。庭后法院向社区发矫正通知书,但可惜的是,被告人没有通过社区考核。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做为辩护人要注意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找到能够改变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认定的法定情节。主动和法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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