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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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进行尸检

作者:张建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1次举报

如何申请进行尸检

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医疗尸检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尸检的时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北京市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

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尸检,以便给尸检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另外,由于决定医疗尸检的权利在于患者家属,不论家属是否同意医疗尸检,都应具有书面签字的文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患者家属没有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签字,应该视为患者家属放弃了医疗尸检。

2.医疗尸检的性质:医疗尸检指的是《解剖尸体规则》中规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确死亡原因,同时也对临床诊断进行印证。需要强调的是,尸体解剖仅能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解剖结果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不能做出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这超出了尸体解剖工作的范围。

3.医疗尸检对遗体的影响:包括①尸体体貌的破坏。尸体检验必然会导致遗体体貌的损坏,使遗体表面留有缝合切口。尤其需要对面部进行局部解剖检验时,会使面容受到损坏,另外,有时也会因需要而使遗体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坏(缺损),如五官、乳房、外生殖器等。②遗体器官的缺失。尸体检验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组织、脏器,进行全面的检验。目前仍有家属要求仅进行局部或部分解剖的情况,这对于死亡原因的推断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医学发展、死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尽量避免。

4.医疗尸检的局限性:尸体检验虽然是目前明确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会由于当前医学水平以及尸检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某些问题不能解决,虽然阴性解剖(解剖后死因无法确定)并不多见,但医患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应该了解和理解。

张建生律师,上海市骏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临床医学专业毕业,从事过多年的临床医疗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超过十年,代理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2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