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绍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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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作者:钟绍亮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6次举报

一、立功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立功的认定标准包括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认定立功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功的认定程序: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2、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下列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3、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4、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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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绍亮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债务追讨、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代理了大批案件,以精湛的业务、专业的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6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