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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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16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39人看过

       又是一个死案子,当事人为自己所在的法律服务所承揽了一个执行案,办理完毕后没有得到任何报酬。不是没有约定,当时全体服务所人员开了一个所务会议,已经承诺支付报酬。可是诉侄法院,法院以当事人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其报酬问题没有和所里形成合同关系为理由驳回诉讼。后申请劳动仲裁也被以超过60天为理由再次驳回。接受委托后试图提请检察院抗诉,不行。申诉时间又太长,希望也不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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