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X X X律师事务所
HebeiXXXXXXXXXXX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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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XXXXXXX
律 师 函
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延履行《XX新城分销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2016年5月8日,贵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了《XX新城分销合作协议》,贵公司作为委托方,委托XX公司代为分销天津XXXXXX项目公寓房源。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但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XX公司代理服务费,至今贵公司尚拖欠XX公司分销代理服务费累计人民币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整。
据此,本律师接受XX公司的委托,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收悉本律师函后3日内立即联系XX公司,付清上述代理服务费,否则,XX公司将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追究您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等将由贵公司承担,为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并避免贵公司损失的扩大,请收到律师函后慎思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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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联系电话:
河北X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2016年XX月XX日
何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