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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词2

发布者:胡伟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10571人看过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约见了被告人,查阅了起诉书及案卷,对案件有了比较祥细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危险驾驶罪名不持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量刑中罪轻的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1、被告人与朋友在大排档吃饭聚餐,结束以后从徐的证言可以证实,当时被告人是找了代驾,后因时间凌晨很晚代驾没过来,平时自己酒量尚可当时亦非常清醒,考虑到明天需要用车,被告人主观上过于自信才将车开走。

2、被告人将车开走后中途酒精作用头昏无力继续驾驶,才将车熄火停车并打开了危险报警闪光灯也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进一步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逐竞驶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事后被告人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懊悔并深感自责。

、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1、根据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显示,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酒精含量不高,且未造成交通事故。

2、被告人驾驶的属于非营运性车辆,之前亦无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前科劣迹。本案在被交警查获时,积极配合交警,无任何抗拒检查及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因此,被告人的危险驾驶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被告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态度端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毫无隐瞒,系坦白。被告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罚,无前科劣迹,这次酒后驾车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经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建议法庭对被告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1、被告人目前在苏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若因醉驾被羁押,将面临失去这份难得的工作,有三岁小孩需要抚养,本来就一贫如洗的家庭会受到严重的创伤。被告事后对自己的行为犯罪予以深深的忏悔。

   2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刑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在于维护、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被告人真诚的悔罪,在取保候审时已经让被告切实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宽厚,全社会对醉驾行为的高度关注,已经让被告深感自责和内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事实清楚,醉酒驾驶实属不该,但其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对醉酒驾驶行为十分后悔。鉴于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请法庭能够采纳,谢谢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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