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佳青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辽宁双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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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自荐信

发布者:侯佳青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417人看过


优秀的律师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公司企业的具体情况(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状况等),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在事前、事中、事后评估、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


我们认为,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首先重在“防患于未然”。


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就是结合企业的实际,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协助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合法经营,避免纠纷发生,从而更好的促进交易。


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应当是“事先防范”,而不是“事后解决纠纷”;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非诉讼法律事务,而不是诉讼事务。


企业重要决策之所以要法律顾问参与,就是要保证企业的经营规范、合法,对其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及时采取采取防范措施,从而尽最大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行。


我们的工作理念是把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转向“规范企业管理、避免纠纷发生”这方面来,更好地适合现代企业的需要。


其次,应当掌握基本的企业管理知识。


为此,我们要对企业管理作基本的了解,初步掌握企业经营战略、市场营销、企业劳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有必要的深入下去的时候,就应当深入学习。


掌握了企业管理知识,会更好地提高律师为企业法律服务的质量。


再次,应当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处理法律事务。


因此,我们律师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合同以及所处理的其他企业法律事务,也要遵循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这个基本前提。


还有,我们律师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时,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促成企业间的交易与合作,尽量避免出现以风险大为理由而建议企业取消合作、交易的情况。


我们会采用如下原则:


在交易与合作中,如有多种交易、合作方式,应建议企业寻求法律风险最小的方式;


如没有更好降低风险的方式,而且这种交易合作是必要的,应最大可能地做到风险提示,并建议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的措施;


如果法律风险非常之大,以致于根本没有交易、合作的必要,且没有其他可以降低风险的途径,在此情况下,方可建议企业取消交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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