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到"公司"这个概念的时候,大家经常会出现混淆。比如,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管,与公司是什么关系呢?在刑事法律关系当中,如果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那么应当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是公司、股东、还是高管呢?是谁来承担刑事责任呢?是股东、高管、还是公司呢?在这些问题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混乱。
正确理解公司的概念,要抓住一个核心的要点,就是——要认清公司的独立人格,认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有独立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与股东、高管、董事的财产相混同;同时呢,它有独立的权利。它享有民法典当中规定的,除自然人独有的人身权、身份权和亲属权以外的所有民事权利;同时呢,它也要有独立地承担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法律上把公司认为是拟制的人,我们通俗地理解呢,要认为它是一个"人",民法典称它为"盈利法人“。而《公司法》呢,就是规定了这个人,它的"生、老、病、死“。也就是说,《公司法》及其配套的5个司法解释,规定了公司如何产生、如何运行、如何解决内外部纠纷,和最终如何解散和注销。
抓住“公司是一个人”,“是独立的人”这个要点,就能准确地把握公司的概念,准确地处理和认识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