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000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杨XX,男,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XX号,公民身份号码: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责令两被申请人履行(0000)字第XX号的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即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责令被申请人加倍支付逾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3456元及利息的债务利息;
2、一并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陈XX与被申请人杨XX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业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日作出(XXX)怀鹤民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杨XXX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申请人陈XXX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该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 致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XXXX)XXXX号的民事判决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