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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盛春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07人看过

问: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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