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一方所追求的是缔结合法的婚姻并与对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缔结婚姻”并不仅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简单的形式流程,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若双方属于未婚同居的情形,那么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不会仅以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作为衡量标准,而是更会关注实质要件,即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过错、彩礼数额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0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0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0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