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仁子,男,汉族,1956年5月生,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矿前街279号 1-5-3 ,身份证号:210211195605061415
电话:13130448758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伤残等级。2、住院期间是否加强营养。3、是否需要陪护,陪护人数。4、医疗费用是否合理。5、合理休治时间。6后续治疗。
事实与理由:
2009年6月5日 下午2时许,申请人在北京街派出所门前被被告人扬帆殴打,致使申请人头部受伤,后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诊疗,入院主要诊断: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住院64天。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仁子头部所受损伤为重伤。现被告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故提出鉴定申请。
此致
西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