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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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

发布者:李庆东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0174人看过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董进华,男,1952年2月3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89号2-2,无职业。电话:13842679560,83049449身份证号:210212195202037417

被申请人:刘金山,男,1966年生,汉族,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心街1号,系大连市双兴商品城个体经营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127.25元。扣押刘金山所有的号牌为:BM3303,灰色宝来轿车一台。查封刘金山所有的位于中山区华乐街90号3单元5层1号,面积:134.86㎡的房屋,位于勤俭街116号1-8-2号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申请人欲向西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给付赔偿682758元。据了解,被申请人现已获知申请人的诉讼意向,在将其银行钱款、财物转移、逃避审判的可能,为便于诉讼和执行,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给予保全,特此申请,望法院准许。

此致

西岗区人民法院

附: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账号:4367421060029078908∕1060029980100756439


申请人: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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