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辉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权案例

发布者:翟辉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3日|分类:离婚 |568人看过

授精所生子女,离婚时抚养权如何处理?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依法登记结婚后,因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第三人的精子植入子宫内受精怀孕,后健康生育一女。过来几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诉称自己不知道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诬陷女方出轨所生,拒绝抚养孩子以及支付抚养费。本案开庭后,律师代理的女方胜诉。

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呢?

法律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明确: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同意的意义重大,对同意的时间和方式就有特别的要求,实施异质授精手术的夫妻必须在接受手术前书面同意,即使丈夫事先未同意,事后明确表示追认的,可以发生同意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丈夫的模式也可以视为同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