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 09:00-21:59
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_深圳律师
1351086710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孟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48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物有的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的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孟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3510867106
    •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2年 (优于98.5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5次 (优于96.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459分 (优于92.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篇 (优于75.95%的律师)

    版权所有:孟艳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609 昨日访问量: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