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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退还礼金?

作者:丘敏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8次举报

李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婚前,李先生按照当地习俗向陈女士给付一笔礼金,结婚一年后,双方性格不和打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对于陈女士是否需要返还该笔礼金存在争议,李先生认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陈女士理应返还彩礼,然而陈女士认为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坚决不予返还。李先生是否有权请求陈女士退还彩礼呢?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并且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予以返还。第一,如果双方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双方登记结婚后,形成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关系,但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第二,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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