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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礼金,但不结婚,要不要退还礼金?

作者:丘敏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6次举报

林女士与周先生相恋多年,两人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恋爱期间,周先生按照当地民俗,向林女士给付了一笔礼金,后来双方发生争吵并结束恋爱关系。对于该笔礼金,周先生是否有权请求林女士退还?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对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往往不是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迫于习俗和社会压力不得不给,这种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法院一般倾向行为应当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实践中,对于返还彩礼纠纷,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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