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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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发布者:涂恒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59人看过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比较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协议离婚有两种,一种在民政局,一种要经过法院发调解书,想问一问律师,都是双方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吗?哪一种更能保护弱者?


1、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一、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时间相对较长;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而法院调解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多,相对成本较高。三、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四、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基本上,民政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依据,基本上没有再次纠纷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的约定条款就有缺陷,如约定不明双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必须立即办理离婚,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视权的,律师建议在法院协议离婚,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种保障,这一点对弱质群体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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