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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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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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者:张冬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9人看过

  “分手协议”约定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效?

  在恋爱婚姻纠纷中,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是否合理合法,可分析如下:

   (1)是否有法律依据。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损失赔偿项目;

   (2)是够符合情理。男女双方恋爱、结婚、同居是一种自愿行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赔偿费显然不合理。假如真有青春损失,也是双方都有损失,而“青春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并非对方造成的,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3)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他名义赔偿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参考文献:

  1.《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卷

  主编 林敏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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