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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法院如何认定和处理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980人看过

弟弟亲笔写下承诺书,放弃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可事后,弟弟反悔了。他将哥哥告上法庭,诉求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该案经西固法院审理后,法官驳回弟弟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甲、李乙是一对亲兄弟,二人一直和母亲居住在一起,多年来相处融洽。2021年母亲去世后,兄弟二人逐渐产生嫌隙,弟弟李乙一直未婚,故主动提出与哥哥李甲分家,自己另找一个住处,并要求李甲一次性付给他6万元的搬家费。李甲虽然同意李乙的提议,但要求他明确表示“放弃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李乙在亲笔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后,拿到了6万元搬家费并在外租房居住。可几个月后,李乙却主张继承母亲留下的房屋,并一纸诉状将哥哥李甲告上法庭。

李乙为什么出尔反尔呢?原来,李乙此前虽然知道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但他一直以为是哥哥出资购买的与自己无关。母亲去世后,他发现母亲没有留下任何积蓄,李乙认定母亲生前购买房屋时,肯定也出了钱,而自己作为母亲的次子,和哥哥李甲平等享有房屋的继承权,故李甲应当将属于他的继承份额予以归还。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找到李甲了解情况,李甲陈述:涉案房屋虽然是以母亲名义购买的,但由于母亲当初以没钱为由不同意买房,所有购房款都是自己和妻子四处借来的(有借条为证),且李乙对买房的经过完全了解,这套房屋与李乙无任何关系。此外,李乙在分家时曾承诺过放弃遗产继承权,所以即使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李乙也无权主张继承。

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办案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多次组织兄弟二人调解,李乙说是为了获得6万元搬家费才“被迫”写下承诺。兄弟二人矛盾积怨已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带条件,法律界对此也有一定争论。从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大量判例来看,放弃继承权可以附带条件,但前提是所附条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本案中,原告李乙亲笔出具承诺书,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以李甲支付6万元搬家费作为前提条件,完全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现李甲已将6万元全额支付给李乙,承诺书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在无证据证明李甲存在欺诈、胁迫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李乙自愿放弃了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至于原告李乙对购房经过所提出的异议,因其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西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乙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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