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发布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消息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消费领域的相关问题,在此次司法解释中都有所回应,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何小荣详细介绍了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关于格式条款签收货物即表示货物质量合格是常见的格式条款,还有经营者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在网络消费中也经常见到根据《民法典》精神,格式条款是销售者制定并提供的,这种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二,关于网络消费欺诈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三,关于网络消费不规范促销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奖品,赠品,赎回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是免费提供的或者商品是赎回的为由主张免责
第四,关于直播营销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自收自支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的预付责任,即先行支付的责任美食直播间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责任此外,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关于外卖餐饮,明确规定了未经实名登记和许可审查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委托加工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继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放心购买和使用,为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他介绍,另一方面,将主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准确适用网上诉讼规则和网上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化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和处分程序利益的权利,提高网上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