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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堪前夫骚扰,前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95人看过

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为离婚后的当事人覃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她的人身权益。

覃女士与覃先生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覃先生多次前往覃女士居住地进行骚扰、恐吓,并在微信上威胁覃女士,言语明显具有偏激性和威胁性,为保障自身安全,覃女士特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承办法官审核证据材料后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视频、报警回执等证据足以认定覃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虽然覃女士与覃先生已离婚,但离异关系人员之间发生暴力亦受反家庭暴力法约束,故覃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部分人以为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社会实践中,一些夫妻离婚后,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还会有着来往,而且在来往中也有可能存在暴力威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主要为了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是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也是申请人阻挡暴力的法律保护伞。市民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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