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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公司法 |860人看过

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强制拘留没商量!

张某系九江某化纤公司职工,一直借住于公司职工宿舍。2009年该化纤公司改制,并对职工进行了安置,但张某迟迟未将占有的房屋交出。2011年,化纤公司与本案申请执行人九江某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化纤公司其所有的张某占有的房产抵偿给九江某公司。随后九江某公司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经多次催告,张某以该房产系其租赁为由,一直侵占该房屋拒不搬离。九江某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张某与长期占用的房屋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其与化纤公司之间就房屋形成的是不定期无偿借用关系。因化纤公司已将争议房屋抵偿给九江某公司,该公司有权请求张某搬离房屋,遂判决张某将其占有的上述房产腾空并返还给九江某公司。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多次威胁阻扰执行人员开展行动。执行法官数次上门与其沟通均无果,后找到其家人试图劝说,但张某始终不为所动,拒不搬离房屋。后经调查核实,张某除占有的房产外,其名下还有一处房产,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

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法官于2022年9月8日向张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其司法拘留15日。

 

和解之后拒不履行,强制拘留不留情!

原告周某诉被告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因自身行为导致周某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故因被告应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给其的购房款16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先给付3万元,剩余13万元分24期履行完毕。但被告仅按期支付给原告第1期的款项,之后再无履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耐心释法明理做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不料陈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推托。经调查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采取纳失、限高强制措施,而陈某一直不予理睬。

近日,在原告提供的线索下执行法官成功将陈某拘传至执行局,但陈某抵触情绪严重,坚决声称自己并非不还钱,只是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扬言“即使拘留我也没有钱履行”。几番劝诫无果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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