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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之间,能否互相继承?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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