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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游戏中受伤,商户称玩家已签订 “免责协议”,能否规避责任?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606人看过

小王和朋友通过手机订单购票参加天天公司经营的深度体验剧情密室活动。小王在玩滑梯过程中摔伤导致骨折,天天公司为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天天公司认为,小王在平台购票时已经签订免责协议,承诺其自行承担游戏风险,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一切损害均与天天公司无关,故天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就剩余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王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入场体验密室逃脱活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天天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免责条款,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当属无效。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提示,故对小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过程中,很多密室经营者会要求玩家在进行一些惊险、刺激的游戏之前签署《免责协议》,让玩家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受到NPC惊吓或者因摔倒造成受伤的,商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玩家签订了《免责协议》就自认为可以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且此类《免责协议》一般都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小王签署的免责协议内容免除了天天公司的保障责任,且没有证据证明天天公司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小王协议内容,因此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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