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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中,哪些仍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的收益?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33人看过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则按约定决定其归属,没有约定则根据收益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其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未经共同经营管理取得的房屋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个人所有的房屋经夫妻共同维护修缮、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租金;个人财产的自然孳息,如经过共同养护的果实、牲畜幼仔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收益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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