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当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于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俗称带不走的装修,应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依据承租人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承租人装修经出租人同意的,如果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的,则按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饰装修的归属及补偿。如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如合同是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的,则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
二、如果承租人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则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为防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期满因装饰装修而发生争议和纠纷,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要详细明确地进行约定,如承租人是否可以进行装饰装修,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装饰装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