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当成年后想提起民事诉讼时,由于距离性侵事件发生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侵害人可以此提出抗辩,受害人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性侵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直至年满二十一周岁,在此期间受害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