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司法保护。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使提起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一般认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基于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的请求权以及基于亲属关系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不适用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这些请求权主要包括:因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请求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但是,基于对某些特殊关系的保护,某些债权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此外,基于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的某些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债权或准债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应将不同的物上请求权区别对待,返还财产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其他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2条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以申请再审程序处理;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条并未对当事人提起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请规定诉讼时效限制。因此,无论是从程序要求、利益保护还是诉讼法规定出发,允许司法实践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单独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由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依法判断,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