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维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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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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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借”实“骗”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作者:邹维高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6次举报


“诈骗”和“欺诈”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汉语用词,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二者应是不分彼此,互为替代的。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两个概念各自归属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


“诈骗”一般被纳入了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司法实务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外观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之间界限模糊,给司法人员带来了诸多的疑难和困扰。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第一,主观方面,故意的形态上都存在直接故意的形态;在故意的内容上,均包含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欺诈行为,意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都均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第三,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是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的,都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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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毕业于山东大学。原济南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现任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主攻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