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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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发布者:杨宝潮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87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若事发时为春节前夕,则下班后回户籍地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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