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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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不予批准逮捕

发布者:赵丽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1760人看过 举报

2022-01-24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1月份,S某的家属找到北纬所赵丽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采取拘留措施已经将近20天了。

接受委托后,赵丽律师立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第一时间见到了当事人S某。经会见当事人S某,赵丽律师认为S某对帮信并不知情,不构成帮信罪。

确定辩护方向后,赵丽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民警口头沟通,提出对s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赵丽律师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后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检察院已收到该案,并与检察官预约了当面沟通的时间,随后再次对辩护意见进行完善,到了约定的时间,赵丽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S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赵丽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对S某不予批捕。在被羁押37天后,S某得以释放,与家人团聚。当事人非常满意。

法律规定

《刑法》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赵丽律师,女,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执业至今已17年,诚信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善思善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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