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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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赵丽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0-08-03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XX民事调解书(2018)豫1702民初5359号原告A,男,汉族,1984年4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委托代理人A,驻马店市XX法律工作者,被告A,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叶县,现住驻马店市,被告A,男,198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返还原物纠纷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原告A向被告B借款30000元,并将自己的传祺牌GS4型号豫Q×××××号车质押给被告A,被告A让被告B向原告C转款30000元,并将原告A质押的传祺牌GS4型号豫Q×××××号车辆交给杨X保管,之后,被告A将30000元借款返还给B,A将传祺牌GS4型号豫Q×××××号还给B,A又将该车质押给其他人,现因被告A未能向原告B返还车辆,原告A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A同意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B返还传祺牌GS4型号豫Q×××××号车,原告A同时返还被告B借款30000元,被告A于2018年12月31日前如不能向原告B返还传祺牌GS4型号豫Q×××××号车辆,在扣除30000元借款后同意赔偿原告A车辆损失80000元,二、原告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A负担,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 伟人民陪审员  高丰立人民陪审员  胡留记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瑜

赵丽律师,女,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执业至今已17年,诚信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善思善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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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720********65 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