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冯X从XX年X月X日下午7:40健康入住第一被告进行正常生育,由于二被告长达11小时的一系列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冯X母婴死亡的严重后果。二被告对工作极不负责任,非法行医又不及时转院、违反治疗规程、诊断不明确、诊治不统一、误诊误治、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二被告的诊治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并对其死亡具有根本和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但本案原告在医疗损害发生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缺乏查找并固定证据的意识,使得该案一波三折,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中的一审\\\\二审,又经过再审立案听证(本律师代理的是发回重审中的一审\\\\二审,再审立案听证),历经5年,总算峰回路转,法院大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
二被告在为冯X进行诊治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
第一被告的黄XX、闰XX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为冯X进行诊治的黄XX只有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没有执业证;闰XX也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证,而且执业范围是外科,属于跨科目执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23条:“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的禁止性条款,其行为显然属于非法行医。
原一审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也已认定黄XX、闰XX的行为属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