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杜凯律师
对于拆迁房屋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当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是夫妻一方原有的个人财产,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个人房产因政府的规划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或安置房归一方所有。
被拆迁的房屋婚后进行添附、扩建的。拆迁分割时房屋扩建前面积转换的安置房产仍认定为原产权人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对于扩建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而产生附加值的,该行为并不改变拆迁安置房的属性,仍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该装修等添附的部分被作为辅助设施评估且获得相应拆迁利益的,该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